水泥机械设备生产企业规章制度范文

本规程规定了水泥设备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及有关制度。

本规程适用于水泥机械设备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对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安全工作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综合性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人、机、物诸方面不安全因素,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定如下制度。

1.公司责成制造部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公司、车间、职能处室的各级领导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车间、处室都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按责任制对安全工作负责。

3.公司内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领导人和第一责任人,安委会成员由有关车间、处室领导参加。

4.生产副总经理、各部室、车间主任每月必须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制定和审定对隐患的改进措施。:

5.车间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车间主任亲自领导,并且要选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工作,业务上接受制造部安全管理部门领导。班组要选派一名员工做兼职安全员,协助组长搞好本组安全工作。

6.各工种、各岗位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对因违章或指使他人违章而造成的轻伤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还要扣发当月考核工资。

7.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要做到“三同时”即: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程竣工、工程验收时有安技部门人员参加。

8.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都要经常检查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安全规程或冒险蛮干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9.实行目标考核,考核目标是三级教育、全员教育、特殊工种培训,安全检查整改、安措项目,工伤事故指标、尘毒点合格率、执行安全规章情况为内容。

10.定期召开车间及有关部室安全生产人员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安全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员工每年都要进行一次教育,特殊工种每年要进行两次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成绩填入本人安全技术档案。

一、对新入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复工、新调入人员等),必须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制度(公司级、车间、班组),建立三级教育卡,每级教育必须有授课人签字,教育卡由制造部保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发劳动防护用品。

1、 公司级教育内容

公司级教育由制造部负责,介绍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学习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文件,讲明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公司发生工伤事故原因,对个人、公司、国家的危害及预防办法。一般机械电气常识,工伤报告制度,公司内劳动纪律,危险区及注意事项,各项应知道的安全规章制度。

2、 车间教育内容

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负责。讲明车间生产性质、制度和注意事项,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部位,一般防范措施,以往发生伤亡事故的原因及预防事故的对策,讲解车间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 班组教育内容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介绍本班组工作性质,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口头讲和实际相结合,本岗位设备性能和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与保管方法,本岗位发生事故情况及预防办法。

新员工经过三级教育后,方可分配到岗位,确定工种后,应明确师徒关系,做到包教、包学、包会。由师傅带领工作,掌握安全操作基本知识并具备独立操作后,由班组评定、车间主任批准、经制造部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4、特殊工种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特殊工种范围:电工、电焊工、汽焊工、吊车司机、起重工、锅炉工、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架子工等。
1.对特殊工种和公司确定重点部位操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两次专门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上级发给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色盲、视力不佳(低于0.8),癫痫病或经医生诊断不适于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总经理室根据制造部建议另行安排工作。

5、变换工种教育

工种的变换以制造部通知为准,必须经过两级教育(车间、班组),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6、安全员教育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知识学习。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安全思想教育,二是安全技术教育。

(1)安全思想教育:

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提高员工政策水平。


严格执行纪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使员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法制教育,消除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避免事故发生。

(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各种机具、设备性能知识。


特别危险区域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注意事项、个人防护、伤亡事故报告等。

专业安全知识教育(特殊工种、重点部位操作人员)。

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使被教育者受到启发,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以上安全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然后将考试成绩记入安全技术

档案,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有组织的群众性全面安全检查,是发动群众查事故隐患,堵塞漏洞,做到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公司每年在“五一”、“十一”、春节前组织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活动,发动群众开展五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措施、查领导)活动,使每一位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检查组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安全部门、车间安全员、各职能部室并吸收部分有实践经验的老员工参加。检查公司各车间、部室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情况、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重点分析安全生产动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并逐级反馈。

3、定时检查,公司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工段)每天检查一次。岗位员工班前班后要对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向领导报告。

4、专业性检查,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季节特点,制造部要及时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对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等特殊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夏季要进行防雨、防触电、防雷、防暑降温等安全措施的检查,冬季要进行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安全措施的检查。


5、现场巡回检查,各级安全监察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制造部监察员重点对全公司的特殊设备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车间、各职能部室安全员主要对本单位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生产现场状况、员工对劳保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对一般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限期解决。并按国家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6、操作员工对运行的设备安全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经常检查,并作为每天交接班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必要时及时停止运转。

7、所有工程、设备大中修、检修和临时性工作要成立临时安全组织,并指定一名领导或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

8、事故隐患的处理,对各单位查出的事故隐患,本着“三不推”(凡本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及时解决。本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要分类归口上报制造部,由制造部协调后分至各业务部门,要做到“三落实”(人员、措施、时间),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有防止事故发生的临时措施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由于没有预防安全措施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章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制造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把消除事故隐患作为重点,每次查出来的隐患都要进行登记,并责成主管部门、车间认真做到人员、措施、时间三落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有防止事故发生的临时措施和解决问题的方案。

2、车间、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提出整改对策,并把情况上报制造部。

3、车间、部门在解决隐患时要坚持三不推(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对个别事故隐患无力整改的,上报制造部统一研究协调整改。

4、如拖延隐患不改,制造部有权下令限期整改,下令后仍不整改,按违章指挥行为论处,制造部按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

5、拖延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追究车间、部门责任,根据事故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不按期清查隐患或隐瞒不报的单位,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实行经济处罚。

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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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造部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职业中毒,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重要措施。

1、车间(部室)在编制公司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安措计划的范围包括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工业危害的有关项目。如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的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消除噪音等措施。安全生产教育、编写安全教材、购置图书、仪器、举办安全培训班、安全展览、安全检查所需设备等 。

3、安措计划经费管理,按国家规定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百分之十到二十作为安措费,由制造部和财务部门按计划下拨,安措费用必须从严掌握,专款专用,安措费应单独立帐,由制造部合理使用,财务部门负责监督。4 u; _3 S3 R: O: [

4、安措计划由每年十月份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编制计划要发动员工,并制定设计施工方案,画出草图,提出各种设备材料,施工预算,明确负责人和完成时间,然后报制造部统一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安措计划所需设备,由经营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供应,各单位不准自行采购定货。所需材料、备件和其他物资,有关部门必须纳入计划,保证供应。

5、安措项目经设计后方可施工。土建部分由基建部门负责,机械动力部分的制作和安装由机电车间负责。

6、安措项目下达后,制造部要抓紧组织按计划实施,并经常检查、督促保证计划完成,并对计划项目按制度考核,做到奖惩分明,同时搞好统计、通报工作。

7、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执行“三同时”,制造部审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并办理会签手续,否则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比较大的项目,由制造部组织技术、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使用部门、按设计图纸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完成一个项目结算一个。及时办理转入固定资产手续和核销费用,整理技术材料建立相关档案。

第六章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

1、员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或执行公司领导临时指定和同意的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要认真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2、发生死亡、多人重伤事故、车间要保护好现场,并将事故的发生详细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和制造部报告。制造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拍照,未经安全部门和生产副总经理同意,不准恢复生产。搞清事故情况后,要在24小时内向主管局、市劳动局报告,同时向市经贸委、市总工会、市检查院报告。

3、发生死亡、多人重伤事故,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组成事故调查组,其成员由制造部、工会及涉及到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伤亡事故首先报主管局,同时报市经贸委、市劳动部门和市工会参加调查,调查组要查清原因,落实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调查结束后,要在十日内将调查报告报送主管局,审批后报送市劳动部门,市经贸委、市总工会。如果对事故和处理意见有分歧时,由主管局裁决。

4、发生轻伤事故,车间(部室)要立即向制造部报告。制造部同公司工会组织、车间一起进行调查,调查清楚后,在24小时内电话报主管局。车间、部室要在48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制造部;每迟报一次按公司安全奖惩条例规定处理。


5、发生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车间(部室)、安全员立即向公司制造部报告,制造部报告主管局。并要认真调查分析,从中吸取教训,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

6、公司内发生火灾事故,保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员工在生产区域内由于车辆事故造成伤亡事故,制造部进行调查。由于火灾事故造成员工伤亡,由保卫部门和制造部共同调查处理,分别上报。

7、发生死亡、多人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公司要召开事故现场会,轻伤事故由车间组织召开现场会,从中吸取教训。

8、凡是发生轻伤以上事故,调查结束后,由肇事单位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一式两份,肇事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经公司工伤鉴定委员会指定医生填写伤害部位及伤害程度,并签字盖章,送制造部审查盖章,由公司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署定性意见,制造部备案后,上报主管局,经过确认后,方可报工伤,没有履行审批手续,不能按工伤处理。

9、凡是员工工伤事故,按公司医疗管理规定,制造部证明签字,财务部门予以报销一切费用。

10、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隐瞒不报或有关人员弄虚作假,推卸责任、嫁祸于人或袒护,包屁事故责任者,要追查责任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偿还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在48小时以内上报制造部,过期不报者一切责任由部门或事故责任者自已负责,本人考勤、工资待遇和各项补助费按有关病假规定处理,员工因工伤休息,必须到指定医院开诊断书,方可按工伤报考勤,否则按病假处理,没有诊断书按旷工处理。

11、员工在生产时间内,在生产岗位上干私活、打架、无理取闹造成的伤亡事故,不能按工伤处理,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事故责任。

12、员工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的,事后伤情发作,要求报工伤,原则上不按工伤处理,但有特殊原因,经公司制造部调查,理由和根据充分的,写出书面报告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并按规定扣罚事故责任者所在单位考核工资。

13、工伤和比照工伤的确定,由公司制造部负责,并出据证明(或批件),否则无效。

14、职工因工镶牙,装假肢,做矫鞋等,必须有医院证明,由公司制造部审批,方可报销所需费用。

第七章 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1、设备检修要编制检修计划,并且要求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好检修人员,做好机具的准备工作,要做到机具齐备,安全可靠。

3、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和安全措施。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质的设备应做到:

(1)清洗置换设备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易燃、易爆设备,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和水清洗置换。

(2)清洗置换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工作安全有效。

(3)清洗置换动火,要按防火、防爆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5、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定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高空作业、土石方工程、吊装作业等都应按建筑安装规程进行。

7、机电传动设备检修,要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首先切断电源,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8、凡坛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物料管道的阀门上悬挂“禁止启动”警告牌。

9、检修所用的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v,坛罐沟道、潮湿场所为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保护或有触电保安器。

10、从事有毒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检修、要准备好防护器具。

11、检修人员对检修的项目要全面检查,符合检查规定后,检修负责人在检修通知书上签字后方可施工。

第八章 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并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不准堆放物品。

2、工作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的亮度应符合操作要求。

3、到危险场所工作时,部门负责人必须向员工交待清楚,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4、工作场所设置的地沟、管坑、井、池必须有牢固的盖板。)

5、在同一地点不同工种交叉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到炉内或地沟储池及各种罐内工作时,应先验证有无毒性气体,经验证或排除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操作,并在外面指派专人监护。

7、进行土方作业时,注意不要损坏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深掘一米以上时要按规定留有坡度,坡度中间留有台阶,通道应有警示标志。

8、搬运物品与倒运物料时,要从上至下逐层搬运。

9、严禁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餐和饮水。

10、进入岗位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需工具、吊具、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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